杨景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认证的现状
信用产品质量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形象、一个民族的精神,是社会综合因素的反映。提高信用产品质量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战略任务。信用体系标准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信用产品。E-315:9000标准的思想和要求是以明确承诺为基础,通过利益关系人对承诺履行的结果进行信用监督,通过识别和预防失信风险,达到防范内外部失信风险、提高组织效能的目的。运用E-315:9000标准的思想对企业进行信用管理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的需要,我国政府对社会信用产品质量工作非常重视,社会各界也关注信用产品质量问题。我国于2004年将开始等同采用E-315:9000系列标准,是公证的、独立的信用机构(第三方)进行信用体系认证时的依据。
我国从2004年开始对企业进行信用体系认证。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认证事业已取得了迅猛发展。迄今为止,经国家工商部门批准和ICMMA、CCA认可,已向全国近23家信用体系认证机构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信用执业资格证书;到2008年10月底全国已累计向四千多家企业颁发了带有国际互认标志的信用认证证书和信用等级证书。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国内某些行业没有通过E-315:9000信用认证的企业,甚至连参加招标的资格都没有,而且这种趋势正在向更多的行业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强烈地意识到:E-315:9000信用体系认证对稳定和提高企业信用度及服务质量、改善内部管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在与国际接轨的今天,在国际贸易中,外商首先关心的就是中方企业的信用度,是否通过E-315:9000信用认证。可以说获得了国际认可的E-315:9000信用体系认证证书,就取得了国际承认。
但是,在我国已经获得信用认证的企业中,尚大多局限于少数的公司,而大部分优秀企业,由于信用管理意识或专业信用知识的欠缺,还未通过E-315:9000信用体系认证,以至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的劣势。
企业通过E-315:9000信用体系认证的具体程序:
具体的信用体系认证过程总体上分为五个阶段:认证申请、受理申请、体系审核、审批与注册发证、监督管理。
认证申请:企业可在决定是否申请认证之前向任何一个信用认证机构索取有关制度的住处包括认证规则、公开文件,各项规定、其它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均免费提供)。企业向其自愿选择的某个信用体系认证机构提出申请,按认证机构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包括企业信用手册、程序文件等体系文件。
受理申请:信用认证机构收到申请方的正式申请后,将对申请方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填报的各项内容是完整和正确及信用手册的内容总体上是否覆盖了相应信用保证模式标准的要求等。经审查若符合规定的申请要求,决定接受申请,由信用认证机构向申请方发出“受理申请书”" ,双方签订合同,并通知申请方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等。
体系审核:信用体系认证机构指派数名注册信用师实施审核工作,包括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前的准备,到企业现场进行评定,审核结束提交企业信用报告等。
审批与注册发证:复审机构按程序审核,通过后颁发认证证书、注册并向社会公告。
监督管理:在证书的有效期内,信用监督机构每年对企业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审核,根据企业的信用体系运行情况,按规定,分别予以保持、暂停及撤消/注销企业的信用体系认证证书。